贛發改辦字[2008]1134號
委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委信訪工作,根據委領導指示,現將省委省政府信訪局《關於學習貫徹〈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贛信字[2008]6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
二○○八年八月七日
主題詞:信訪 處分 規定 轉發 通知
江西省發改委辦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