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贛發改工業字[2008]1151號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申請<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技術業務中心項目>立項的請示》(贛食藥監財[2008]27號)文收悉。經研究,現對你局上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年度建設方案。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南昌市紫陽大道以北,昌東大道以東,創新一路以西。佔地共33畝,總建築面積8427.3平方米。
三、項目總投資3185.88萬元,其中:土建工程1164.2萬元,設備購置費219萬元,安裝工程費129萬元,其他費用1673.68萬元。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解決。
四、項目實施期為2008年6月-2010年6月。
五、關於環保,請按省環保局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執行。關於安全,請按省安監局批復的安全預評價報告的要求執行。關於節能,經審查,該項目設計內容符合有關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技術規範。項目建設和生產要切實落實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關於項目招投標工作,請按照國家招投標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六、請據此批復,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抓緊做好單項工程的初步設計編制工作,並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報批後組織項目實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復的計劃和初步設計組織項目實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
七、要按照國家對項目建設的有關規定,強化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監理制,並認真做好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強化資金監管,加強施工品質監督,確保工程建設品質。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題詞:工業 業務中心 批復
江西省發改委辦公室 2008年8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