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發改價調字[2008]82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發改委、物價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本方案自二OO八年一月十九日起施行。 附件: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方案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