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印發江西省公共信用資訊歸集和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該辦法是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工作和近期任務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充實企業信用資訊數據,積極推進個人信用系統建設的基礎性工作。
所謂“公共信用資訊”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具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與企業和個人信用有關的記錄。公共信用資訊由基本資訊、良好資訊、提示資訊和警示資訊構成。省資訊中心負責對公共信用資訊進行歸集與發佈,實現資訊的交換和共用,為公共管理提供基礎資訊服務,依法為社會公開提供公共資訊查詢服務。《暫行辦法》共分總則、資訊歸集、資訊使用、異議處理、監督管理和附則六個部分,它的發佈為全省規範有序地開展公共信用資訊的歸集和使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